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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3/19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文件P10、P29 | (3)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国家****总局、****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6年第10号(总第97号)》)确定的伤残程度和《工伤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 (3)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保监发﹝2014﹞6号、标准编号JR/T 0083-2013)。如该标准重新修订,则以最新修订的文件版本为准。)(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伤残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泰景路17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150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3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罗阳镇**花苑B8幢401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翁爱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78****5131 质疑联系人:苏红 质疑联系方式:158****9321 3.****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地 址:**市**县罗阳镇公园路48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02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