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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望江东路103号-105号江润大楼停车场三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5年3月31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房产证,土地证号为温国用(2012)第1-263527号,证****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停车场行使出租人权责。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联系人 陈经理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8770
联系地址 **市鹿**朔门大厦2幢3楼西首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5.0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25万元/年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停车场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30万元。 2、法律法规要求报消防、规划、城管执法、房管等行政部门审批的施工、装修项目,必须在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竣工后根据规定报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的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7、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8、竞拍人参与竞拍前应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条款,一旦参与竞拍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租赁合同全部条款。 9、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因出租方未及时腾退导致原租赁合同到期后10个自然日内无法交房的,交房时间和租赁期按顺延处理,或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意见。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如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0、该场地在租赁期内存在拆除、拆迁及地块开发的风险,意向方参加竞租视为已知晓并愿意承担风险、自愿租用。如遇拆除、拆迁、****政府部门要求该场地不得出租使用的,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必须无条件在通知书要求的腾空期限内腾空该场地,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集团或房屋征收拆迁实施单位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承租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1、停车及收费模式 11.1出租方、****集团及关联单位、出租业务关联单位车辆免费停放 停车场承租人根据出租方提供的车辆信息,优先保障出租方、****集团及关联单位车辆、出租业务关联单位的停车需求。上述公司及关联车辆免费数量不超过110辆(包括大巴、中巴车),其中含3个带顶棚固定车位归出租方使用。 11.2****集团及关联单位外包通勤大巴车辆有偿优惠停放 停车场承租人根据出租方提供的车辆信息,****集团及关联单位外包通勤车辆的停车需求,通过包月形式适当优惠,按不超过600元/辆/月,****停车场承租人缴纳。 11.3江润大楼承租户车辆有偿优惠停放 江润大楼承租户车辆通过包月形式适当优惠,按200元/辆/月,由江润****停车场承租人缴纳。江润大楼承租户车辆信息由出租方负责核定并录入车辆识别系统,停车场承租人无权自行加入或剔除江润大楼承租户车辆。江润大楼承租户客人车辆收取费用每辆车不得高于15元/24小时,承租户客人车辆优先停放,停车场承租人违反规定的出租方有权采取停电等措施,出租方收到江润大楼承租户3次投诉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立即解除合同。承租户的载货车辆(小四轮、皮卡等,不含小型轿车)免费停放1小时,超出按承租户客人车辆标准收取费用。承租户对江润大楼进行装修期间,大楼后面(与大楼东边墙体齐平至南入口)的7个车位应留予该装修户使用,并按每个车位200元/月收取费用,直至装修结束后交还。 11.4周边出租方承租户车辆有偿停放 周边出租方承租户车辆实行有偿停放,按300元/辆/月,****停车场承租人缴纳。车辆信息由出租方负责核定并录入车辆识别系统,停车场承租人无权自行加入或剔除车辆。江润3号楼上下楼梯口前两个车位间距范围内作为通道禁止停放车辆。 11.5出租方到访客户车辆免费临时停放 出租方到访客户在到访当日临时免费停放,到访客户临时免费停车由出租方接待部门通知。 11.6社会车辆的临时停放 (1)在停车场42(上述车位均仅为预估,以现场实际为准)个小车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停车场承租人可允许社会车辆入场停放并收费。 (2)如42个小车车位已停满,只允许已录入车辆****停车场承租人的当天客户入场,不再允许其他车辆入场。停车场承租人应取得该部分车主的车钥匙,以免影响大巴、中巴车出入,并在小车车位空余时,及时停到车位内。 如停车场承租人在42个小车车位已停满的情况下,允许不在车辆识****停车场承租人当天客户的车辆入场,****停车场承租人苛以200元/车次的违约金处罚。 11.7出租方车****停车场承租人。系统的****停车场承租人承担。 11.8停车场照明系统、监控系统、消防设****停车场时一并移交承租人,今后照明系统、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的****停车场承租人承担,如出现破损、失效应按照原标准更换或进行其他维修。照明系统、值班室、车牌识别系统、监控系统等全部电费及水费、****停车场承租人承担。****停车场地面、墙体、大门等损坏的承租人负责修理,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停车场地面、墙体、大门等损坏的,承租人向第三方追偿后负责修理,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怠于追偿的由承租人负责修理,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停车场岗亭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和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若承租人怠于维修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1.9停车场内发生偷窃、碰撞、火灾等一切事故以及发生车辆被损坏、与停车客户的纠纷等,由停车场承租人承担出面处理,并由停车场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11.10停车场承租人不得****停车场租赁期限外的停****停车场租赁期限的停车费,不得超过出租方约定的相关停车标准收取停车费,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可单方解除租赁关系。 11.11停车场承租****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发生车****集团班车出入的情况,且持续时间超过10分钟的,****停车场承租人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30天内发生2次或2****集团班车不能正常出入且影响时间超过10分钟的事件,出租方可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11.12对停车场进行改造的项目包括设置立体车位、设置电动车充电设备、地面平整、围墙加固改造、设立广告牌等,****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2、该场地在租赁期内存在拆除、拆迁及地块开发的风险,承租方参加竞拍视为已知晓并愿意承担风险、自愿租用。如遇拆除、拆迁、****政府部门要求该场地不得出租使用的,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必须无条件在通知书要求的腾空期限内腾空该场地,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集团或房屋征收拆迁实施单位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承租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3、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经理 电话 400-****-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com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3-16
招标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望江东路103号-105号江润大楼停车场三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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