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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市****公司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质疑答复事项1:****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经采购人确认后,本项目作流标处理,将重新开展招标活动。该流程合理、合法、合规,符合采购流程,故该项质疑不予采纳。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上述依据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重新招标或顺延至下一候选人,两种方式均合法。选择重新招标属于采购人的正当权利,无需强制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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