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下林水库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剩余土石方资源处置项目(重发)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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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剩余土石方**处置项目

竞标公告(重发)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水库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剩余土石方**处置项目

2、项目规模:土石方混合料经第三方评估约为25000m3。(标的物的数量及质量仅作参考、标的物具体位置及取料范围需竞标人在竞标前自行实地查勘和丈量)。

3、处置地址:位于****水库。

4、处置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收到招标人通知45日内及时提取标的物,完成清运;

5、限价:最低限价为****500元(单价80.58元/M3)。

6、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3月13日起

二、本次竞标标的情况的特别说明:

1.竞标人在竞标前须充分了解标的瑕疵及风险,须亲自实地踏勘,未实地踏勘的竞标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标成交即表示竞标人接受标的现状,自愿承担标的的瑕疵和风险。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标人需自行踏勘。

2.本次竞标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竞标,标的物数量一次性包干,实际土石方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将不再做调整,竞标资料数据仅供参考,标的物数量及质量以现状实际交付为准,招标人对标的款项不实行多退少补,一切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竞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竞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竞标保证金,重新竞标。

四、竞标保证金:

1、竞标保证金金额:400000元整

2、竞标人应于2025年3月26日16:00时前****银行转账形式(必须以竞标人基本账户)向****提交。

注:(1)竞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上述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竞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竞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中标人的竞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3) 未中标人的竞标保证金将按《**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退还。

五、报名及开标时间、地址:

1、 报名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0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广场15楼(时代西路128号)]。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①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购买竞标文件资料费为200元,售后不退。

5、开标时间:2025年3月27日09时30分00秒

6、开标地点:******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中标方式:

本次竞标采用一次性报价形式(暗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底价视为无效。有效竞标人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最高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人。

七、履约保证金:

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肆拾万 元。招标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在转让合同终止后30日内不计息退还至中标人,如有不足抵充的部分,中标人须在招标人限定期限内补足。

2、履约保证金方式:****银行转账,转入招标人账户。

八、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中标人需在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7日内和招标人签定合同,总成交价款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

2.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及付款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竞标保证金,竞标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招标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费、项目延期的损失等)的,中标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另行对本项目重新竞标。

九、标的勘察时间:招标人不组织安排竞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竞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和竞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竞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十一、其他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应当自收到招标人通知45日内及时提取标的物,完成清运,并承担清运及场地平整等相关费用;不能积压堆积等造成场地、道路堵塞或其他安全隐患,如不能及时完成运输造成施工受阻,则赔偿招标人经济损失,若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和承担;

2.中标人在提取标的物完成后及时与招标人办理移交手续;

3.中标人不得提取划线范围以外的**;

4.中标人要充分考虑标的运输现实情况,在装运标的过程中,可能会对运输道路、周边村庄造成影响和损失,涉及的补偿费用、纠纷等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和解决,严格按交通部门技术规范运输标的,严禁超载超限;

5.标的成交价格不包含土石方的装、卸、运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

6.标的的装车费、装卸费、运输费由中标人承担;

7.标的成交价为含增值税价格,招标人开具税率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8.本项目所涉及的土石方处置政策处理均需中标人自行解决;

9.合同签订后,若出现标的物毁损、灭失、盗窃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10.标的物运输过程中造成的道路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镇、村二级道路)承担修复责任,修复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本招标代理机构对标的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标人参考,不构成本招标代理机构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标人在竞标前应向招标人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招标人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的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标人一旦参与竞标,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标公告、须知、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其竞标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12.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交易服务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具体标准为: 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2%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1.5%收取;1000万元-2500万元(含)部分按1.25%收取;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部分按1%收取;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部分按0.4%收取;10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5%收取;在签订《成交合同》前向****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13.竞标人及其他竞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控制竞标价格等不正当行为的其竞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自愿****管理部门、纪****机关调查处理。

14.本公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所有。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办公地址:**县越溪乡

联系人: 金**

联系电话:188****5609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广场15楼(时代西路128号)

联系电话:139****1433/0574-****9353

邮政编码:315600 联系人:叶莎丽

招标有关款项汇入的帐号:

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北斗支行;

银行帐号:870********000942。

查询电话:0574-****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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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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