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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根据《****中心**JS-ZXCQ-8等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我局同意对****位于**市清湖街道路口村路口自然村137号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作如下变更:
浙(2024)**不动产权第****188、****189号所登记土地规划设计条件调整为容积率≥2.0、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占出让用地面积≤7%且建筑面积≤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城南工业园SPHZ-09-01、SPHZ-09-0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调整为建筑限高≤40米。
为拓宽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城乡规划的渠道,进一步提高城乡建设品位,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清湖****011-3#、****011-6#区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或电话向我局反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9日
联系地址:****开发区山海协作园山海路15******所
联系电话:057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