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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赣**省际窗口枢纽站配套工程--服务综合体(南区)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鉴于需对招标文件进行调整,为确保招投标活动顺利开展,由招标人提出经县监管办批准,现对浙赣**省际窗口枢纽站配套工程-服务综合体(南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补充。
对原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现进行澄清说明,如下:
“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交工验收证书或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
时间认定以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交工验收证书或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以本次发布的[CS202********801]浙赣**省际窗口枢纽站配套工程-服务综合体(南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QZCF电子文件进行制作。
以上修改部分,招标文件其他相应章节作同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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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3 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