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运营中心建设工程(数字化配套采购)
****关于******运营中心建设工程(数字化配套采购)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运营中心建设工程(数字化配套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 项目属性:服务类 | 项目属性:货物类 |
1 |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2.参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评审专家费用及公证费(如有)由中标人支付,****交易中心文件执行。 | 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货物招标的50.00%计取,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2、参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评审专家费用及公证费(如有)由中标人支付,****交易中心文件执行。 | |
1 |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软件项目团队入场)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金额(暂定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中标供应商也可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降低预付款比例。)。 (2)系统软件通过采购人初步验收后,采购人支付至中标金额(暂定合同价)的50%。 (3)所有货物设备通过采购人初步验收,采购人支付至合同实际结算价款(依据合同单价和甲方实际采购数量计算)的80%。 (4)本项目招标内容及要求及合同约定所有系统软件、货物设备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实际结算价款(依据合同单价和采购人实际采购数量计算)的100%。 (5)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开具给采购人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中华人民**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条款。 |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货物全部到场后支付至调整合同价的75%;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中标供应商同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如遇工程量清单减少的,据实调整,按实支付。如需追加与工程量清单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则不予调整。 |
2 |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详见附件 |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未涉及部分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柯**双港街道双港中路18号1幢504室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70-****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樟潭街道**路79号401室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59****7859
3.****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中心纪检组
联系人:鲁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