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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峡川镇枯死松树清理项目(三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概况

2025年度峡川镇枯死松树清理项目(三次)****政府采购云平台(www.****.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3月10日14:00(**时间)前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5年度峡川镇枯死松树清理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64.7万元

最高限价:900元/吨。

采购需求: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1

2025年度峡川镇枯死松树清理项目(三次)

1

全面清理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一年内死亡的枯死松树,优先清理“**数字森防”上图小班内枯死松树,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第六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4月15日前全面完成集中处置任务;4月底前组织开展除治质量“回头看”,5月至9月开展“即现即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供应商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大于等于500万元,小于20000万元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大于等于50万元,小于5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小于50万元的为微型企业。

4、****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3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方式: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竞争性磋商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制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参与本项目。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3月10日14:00(**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3****水利局5楼);同步在“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在线磋商;

供应商应于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在线上传递交。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3月10日14:00(**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3****水利局5楼);同步在“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在线磋商;

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磋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市**区**西路二巷88号;

(1)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西路二巷88号,联系人:邱先生,联系电话:0570-****667;

(2)采购人:****,地址:**省**市**区峡川镇,联系人:邹先生,联系电话:131****8873;

3、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4、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5、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磋商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将被作为无效磋商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本项目相关公告(包括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及更正****政府采购网(http://zfcg.****.cn)发布的为准。

7、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cn)”实行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磋商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400-****-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非强制要求、推荐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注:“备份响应文件”接收地址为**市**区**西路二巷88号,联系人:邱杨皓,联系电话:0570-****667/152****1567,“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qq.com),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因邮寄造成“备份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备份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时限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备份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备份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

8、采****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9、特别提醒

(1)、《****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131****8873

地点:**省**市**区峡川镇。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0570-****667;

联系人:江女士;

联系电话:131****1524;

地点:**市**区**西路二巷88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财政局;

联系人:杨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0-****709;

地址:**市**区**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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