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2幢502室房屋2年1个月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5ZL0204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2-2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3-18 |
出租底价 | 533703.37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上**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叶小姐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94 0571-****5582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2幢502室房屋 | ||
坐落位置 | ****2幢502室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1)**市不动产权第****162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33.65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办公用房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2幢502室,租赁面积为533.65㎡,租赁面积为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2、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以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本次租赁房屋证载权利****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出租方有权对本次租赁房屋进行公开招租。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533703.37元/年 | |||
出租面积(㎡) | 533.65 | ||||
租赁期 | 2年1个月 | ||||
起租日 | 租赁房屋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1个月(免租期免租租金为首年1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租金,免租期租金在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递增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2个月租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房屋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办公用房,用于办公经营使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等其他事项,不得有人员居住、生活。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或任何违法的行业。****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违反上述内容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等相关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应当在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已知悉:该房屋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办公用房,如因租赁房屋的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已知悉:承租方如对房屋室内进行装修、对房屋结构、供水供电、消防系统、排水排污原有管道、线路、监控等进行改变、调整或扩容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并批准后,向出租方提供详细的书面方案及装修、改造图纸,并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才能动工,否则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停工,如承租方拒绝停工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相关装修及改造、扩容等调整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方要求装修图纸经专业第三方审核确认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上述改变调整及房屋装修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要求验收合格或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承租方在房屋装修结束后需提供给出租方一套完整的装修竣工图。 (6)已知悉:如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当或违规使用而造成房屋损失的,应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承租方添加的设施设备及装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7)已知悉:承租方应做好消防安全的自查、自纠工作,同时配合出租方和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做好现场的消防安全及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若出租方检查发现问题,承租方收到出租方或物业管理服务单位送达的《物业消防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等,应当按照出租方的要求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后现状拍照交至****公司相关部门备案留底。 (8)已知悉并承诺:本次租赁权成交后,承租方需支付房屋物业服务费9元/㎡/月,公共能耗费4元/㎡/月。 (9)同意并知悉:本次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租赁房屋的交付以出租方确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4、本项目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按照各年累计租金的2%计的交易服务费,若最终只征集到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则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所在地 |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134****1119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