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现发布**市城市西部防洪排涝工程二标段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一、确定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预留金、暂估价的具体金额如下: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为****6154元,其中:预留金为 0 元、暂估价为 0 元。 二、确定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3)安全施工费(含非水利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安全生产费)低限值为****167元。 三、确定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为****4454元至****0623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即招标控制价下浮7%(含)至13%(含),计算结果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4.1.11条第18款修改:原“本工程土方外运运距不变,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情况下,余土外运综合单价不变;土方外运运距增加或减少时,单价先按相关定额标准计算组价,后按招标控制价中的余土外运综合单价与承包人中标综合单价的下浮率或投标总价下浮率〔注:余土外运综合单价下浮率=(对应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对应中标综合单价)/对应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100%,投标总价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暂估价-预留金)×100%〕同比例下浮。余土外运综合单价下浮率大于投标总价下浮率按余土外运综合单价下浮率计,余土外运综合单价下浮率小于投标总价下浮率按投标总价下浮率计。土方工程量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承包人须将土方清运至发包人指定堆放地点,承包人须向相关部门办理清运、堆放场地等相关手续,涉及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土方消纳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修改为“本工程土方(包括固化后土方)外运运距不变,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情况下,余土外运综合单价不变;土方外运运距增加或减少时,单价先按相关定额标准计算组价,后按招标控制价中的余土外运综合单价与承包人中标综合单价的下浮率或投标总价下浮率〔注:余土外运综合单价下浮率=(对应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对应中标综合单价)/对应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100%,投标总价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暂估价-预留金)×100%〕同比例下浮。余土外运综合单价下浮率大于投标总价下浮率按余土外运综合单价下浮率计,余土外运综合单价下浮率小于投标总价下浮率按投标总价下浮率计。外运土方工程量按实调整(实际工程量根据现场签证方量或土方消纳方量,按两者低值计取。因两者方量差异导致消纳费增加,增加的消纳费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将土方清运至发包人指定堆放地点,承包人须向相关部门办理清运等相关手续,涉及的所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土方消纳费由发包人承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4.1.11条补充第21款: “(21)本工程景观种植土(黑土)回填全部按外购土考虑计入,施工时承包人可根据开挖土方的性质,就地取材、综合利用,利用方量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证确定。” 六、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9.7条文明工地修改:原“本合同文明工程的约定:本工程争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成功与否均不调整合同价。”修改为“本合同文明工程的约定:本工程须创建**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未评上**市级或以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结算时在工程结算款中按人民币25万元予以扣除。” 七、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6.1.2条中“塘渣、碎石、块石、沙的工程量换算方式”原“片石,1立方米=1.75吨”修改为:“片石,1立方米=1.7吨”。本条款中其他材料的工程量换算方式不变。 八、招标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清单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进入**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相关资料。 九、其余内容均按原招标文件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人:****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74-****6545 备案单位:**市****办公室 2025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