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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厅 ****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4]40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现拟对**区符合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名单(第四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6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区人力社保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73-****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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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