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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吨阀门、5万台气动头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5年1月13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年产100吨阀门、5万台气动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是一家专业从事气动头、阀门生产的企业。企业****工厂位于**市**县瓯北街道和一工业区的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租赁面积为2670m2。企业于2024年4月委托****编制完成了《****年产100吨阀门、5万台气动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6月17****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温环永建[2024]118号),企业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2024年8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员工人数为2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比6.7%。
(三)验收范围
****年产100吨阀门、5万台气动头建设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生产废水委托****公司处置,与环评中“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Fenton化学氧化处理后纳管排放”不同,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具体详见验收监测报告。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除尘水、试压废水和喷淋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至****处理厂处理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除尘水循环使用,适时添加不外排;试压废水和喷淋废水委托****公司处置。
(二)废气
项目打磨经水帘除尘后,抛丸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同引至25米高排放;抛丸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5米高排放;喷漆工序经水帘+水喷淋塔+水雾分离+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25米高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钢丸、废布袋、一般废包装材料、含油边角料、废乳化液、清洗废液、清洗废渣、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桶和废包装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钢丸、废布袋和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含油边角料、废乳化液、清洗废液、清洗废渣、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桶和废包装桶暂存于企业,后委托******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区内(喷漆车间出入口)处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5厂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在现场监测时,于厂界下风向布置了3个点位,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限值,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配漆、喷漆、晾干废气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苯系物(以二甲苯计)、乙酸酯类(包括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抛丸工序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打磨、抛丸工序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北侧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东侧、南侧、西侧与邻厂相连无法布点检测。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VOCs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年产100吨阀门、5万台气动头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四)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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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