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4-11-2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良渚街道纳贤街2号4幢北侧401室
被投诉人 1 :**市****水利局
地址:**市**区凌公塘路1260号
被投诉人 2 :**市****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会展路207号
相关供应商 1 :****
地址:/
相关供应商 2 :**托普****公司
地址:/
相关供应商 3 :******公司
地址:/
相关供应商 4 :****公司
地址:/
相关供应商 5 : ******公司
地址:/
当事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良渚街道纳贤街2号4幢北侧401室
五、基本情况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2024年11月22日发布招标公告,计划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09:00(**时间)。项目投诉人于2024年12月2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12月11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项目投诉人称质疑事项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于12月10日****机关提起投诉。12月12日本项目进行开标,2024年12月16日,本机关正式受理了投诉,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知书》,并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12月17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接到《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后暂停采购活动,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尚未完成。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投诉人的投诉事项3投诉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5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