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154号-关于《**市****公司年产10万吨第四代环保制冷剂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4]154号 | 2024.****.10 | 见附件 |
2 | 155号-关于《****处理厂北片厂区建设工程、****处理厂南片厂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4]155号 | 2024.****.10 | 见附件 |
3 | 156号-关于《**省东****公司年综合利用10万吨萤石矿尾矿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4]156号 | 2024.****.13 | 见附件 |
4 | 157号-关于《****水库****中心****水库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4]157号 | 2024.****.13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2381
通讯地址:艺海北路388****中心)B幢**4****中心(生态环境)
相关附件:156号-关于《**省东****公司年综合利用10万吨萤石矿尾矿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pdf155号-关于《****处理厂北片厂区建设工程、****处理厂南片厂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pdf154号-关于《**市****公司年产10万吨第四代环保制冷剂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