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公告开始时间:2024-12-20 公告结束时间:2024-12-23
本 ****开发区**大道南侧景观工程(一标段)(****),****委员会评审,确定【001】****开发区**大道南侧景观工程(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001】****开发区**大道南侧景观工程(一标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质量 工期 1**** | ****6859 | 合格 | 不超过 180 日历天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 | 项目负责人 | 路洪勋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冀213****14709、 冀**B(2023)****958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张彪 | 工程师:****218621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企业资质 第1候选人****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6-****8786
招投标监督部门:****建设局
废标原因及依据: | ||
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废标依据 |
****公司 | 在商务标评审中发现,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报价。 |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1条款作无效标处理。 |
****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新****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 | 在商务标评审中发现,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工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1条款作无效标处理。 |
****公司 | 在资格标评审中发现,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扫描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1条款作无效标处理。 |
**市****公司 | 在资格标评审中发现,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项目规模或项目特征等无法认定,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施工图纸或工程量清单等证明材料为依据,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1条款作无效标处理。 |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576-****8517
招 标 人:****
地 址:****开发区**大道1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576-****878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玉城街道**路142-50号301室
联 系 人:张仙花
电 话:139****7682、0576-****7575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 标 人:****(盖章)
监 督 部 门:****建设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