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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2024-12-16
****分局
主动公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万套摩托车塑料件及游艇内饰塑料件技改项目 | **省****经济开发区**工业园金洋**侧地块 | **** | ****成立于2001年,因企业发展需要,为满足市场的需求,企业拟投资1500万元,在金洋路厂区新增摩托车塑料件及游艇内饰塑料件生产,企业拟实施“年产20万套摩托车塑料件及游艇内饰塑料件技改项目”,本项目实施后,现有2#厂房2F机加工区、焊接区、模具车间移至厂区1#厂房1F,2#厂房2F作为本项目喷漆车间,项目建成后可制成8万套/a摩托车塑料件及12万套/a游艇内饰塑料件,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注塑、喷漆等。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高于15m的排气筒排放;喷漆线废气(油漆挥发废气、酒精挥发废气、静电除尘废气)收集后经“纸箱过滤器+三级过滤棉(DPA+F6+F8)+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尾气通过1根高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线烘道燃烧机天然气燃烧烟气收集后直接通过1根高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本项目注塑废气有组织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颗粒物、丙烯腈、1,3-丁二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2024年修改单要求,污染因子臭气浓度、苯乙烯排放速率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喷漆线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需同时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3标准;喷漆线烘道燃烧机天然气燃烧烟气污染因子烟气黑度和烟尘浓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中干燥炉、窑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同时按照《**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浙环函[2019]315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要求执行。做好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无组织废气排放须符合相应标准中规定限值。 2)废水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中心****处理厂处理;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4项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后排放。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安装防震垫、消声器等,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委托有关单位**化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3520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