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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唐先镇石湖坑搬迁安置一期 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审批
浙江-金华-永康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 **市唐先镇石湖坑搬**置一期 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市唐先镇石湖坑搬**置一期地块二(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省**市唐先镇唐上村,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20.096660°,北纬29.021567°,面积37778 m2,四至范围:**山地,南至林地,西至安置一期地块一,北至林地。本地块历史上2006年以前为山地,2006年至2014年地****采石场****采石场),2015年至2022年采石停止,地块内逐步复垦、复绿,为农田和林地。2022年土地收回,地块于2022年6月取得建设规划批复(永村自然资规复【2022】4号)。地块未曾发生过泄漏事故,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因此地块历史上也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根据现场调查和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安全事故,也无重大污染环境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七条中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属于甲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敏感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中所列居住用地(代码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08),公园绿地中(代码1401)的社区公园和儿童公园用地。根据规划本项目规划,本地块原为农用地,后续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甲类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了解**市唐先镇石湖坑搬**置一期地块二现有的土壤及地下水质量状况是否满足地块开发要求,是否需要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从而指导下一步开发工作。****政府委托我单位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小组于2024年7月11-12日对地块展开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工作,初步调查采样工作于2024年7月22日、8月5日进行。

调查结果分析与结论:(1)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9个,采集土壤样品数18个(含2个密码平行样),本次调查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个,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含1个平行样);(2)本项目土壤中VOC和SVOC 均未检出,检出指标为10项,分别为pH值、六价铬、铜、镍、铬、镉、铅、砷、汞、石油烃(C10-C40),各检测项目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3)本次调查在地块下游增测地下水点位浑浊度未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其余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IV类标准及相关标准限值,由于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因此不需要进一步开展地下水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所述,本地块可为作第一类用地进行后续的开发利用,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