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2-11
90天 | ||||||||||||||||||||||||||||||||
资金现金 | ||||||||||||||||||||||||||||||||
500,000元 人民币 | ||||||||||||||||||||||||||||||||
87,970,077元 人民币 |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澄清公告(一) 致:各投标人 现发布******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一、确定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暂估价、暂列金额的具体金额如下: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0077元,其中,暂估价为 0 元、暂列金额为 0 元。 二、确定投标合理报价区间: 本标段投标合理报价浮动率范围为招标控制价下浮8%(含)至13%(含),即****2471元~****3967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投标报价区间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 三、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对应球号如下:
四、确**全施工费低限值 安全施工费低限值为****136元。 五、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附表.资信标评审表”的“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经验”以下表为准。
六、合同条款调整: 1、“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和“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作如下调整:“满两年退还绿化部分结算审定造价的30%”调整为“满两年退还绿化部分结算审定造价的20%”。 2、“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新增“21.34土石方开挖量以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报告为准。” 七、相关附件作如下说明: 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预算书已上传,请各投标人进入**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相关资料。 八、其余内容均按原招标文件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施工 联系方式:0574-****7858 监管部门:**市****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