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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 ****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常委发〔2023〕7号)和《****关于印发**县优化生育政策的若干措施(卫健条款相关细则)试行的通知》(常卫健字〔2023〕75号)文件精神,经新增母婴设施所在单位申请,县卫健局、县总工会现场验收审核确认,有1家单位符合新增母婴设施建设补助,拟发放建设补助资金10000元。现将审核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反映。
联系地址:常****园区。
电话:05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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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