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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补充公告
兹有****于2024年11月25日发布的嵊**SS-CY-28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及《出让须知》(公告编号:****),现对上述《出让公告》、《出让须知》中竞买人范围及资格等条件作如下修改:
一、《出让公告》中第二条中“竞买人竞得地块后应在嵊**域****公司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应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修改为“本地块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竞得人为自然人、或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公司。”
二、《出让须知》中第四条中“竞买人竞得地块后应在嵊**域****公司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应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修改为“本地块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竞得人为自然人、或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公司。”
三、《出让须知》中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竞得人为自然人、或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成交后3个月内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公司。挂牌人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如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在约定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的,挂牌****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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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