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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省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规定,2024年11月23日,****组织召开了****校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施工****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集团****公司、水保监测验收单位******公司等单位以及特邀专家共计7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校区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法定程序落实到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书面意见。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10日。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张刚伟186****0734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