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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原户主保管不慎导致林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联系地址:****中心(**县濛洲街道濛洲街222号3楼C区)
联系方式:0578-****150
权利人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吴祥茂 | 浙庆林证字(2006)第江根04-137(1)号 | **县江根乡坝头村 | 林权证遗失 |
公告单位:****中心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