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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2 10:36
嵊******公司****中学专用教室改造工程符合《**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舟人社发〔2022〕45号)第十条关于“在签订施工合同前3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之情形,经该单位提出申请,由****初审,拟同意该项目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 2024年8月2日— 2024年 8月9日(公示期满后,该项目予以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反映。
联系单位:****劳动监察科
联系地址:嵊**菜园镇**路341号
联系电话:058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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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日